受贿超4772万元 张平一审被判十三年
2025年6月30日,受贿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超万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元张新事快报对被告人张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平审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被判张平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受贿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超万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元张贵阳市委常委、平审新事快报纪委书记,被判贵阳市委副书记,受贿贵州省纪委副书记、超万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元张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平审融资贷款、被判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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